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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演故事競賽

(適用大專組與高中職組)
1.說演故事競賽定義:以說或演故事為主,含對話、旁白,亦可以戲劇方式呈現。

2.說演故事競賽規範:

(1)時間在7-10分鐘之間

(2)現場不提供桌椅、看板等設備,燈光及布幕無法供表演者調整,請自備道具

(3)內容以二至六歲幼兒可理解範圍說演故事

(4)題材不拘

(5)題目自訂

(6)故事表演內容需與初審劇本內容相符

(7)若有配樂,請自備配樂曲目,燒錄成CD,或自備所需要之樂器 (8)舞台大小為8.4m*3.6m。

 3.說演故事競賽評分標準:符合題意(10%)、適齡度(20%)、創意表現(20%)、故事情節(30%)、整體表現(20%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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